一、民诉中买卖合同管辖权是啥
在民诉中,买卖合同管辖权有以下规定。首先,有约定从约定,当事人可在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若无约定,则按法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合同履行地,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诉中买卖合同履行地咋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民诉中买卖合同履行地确定规则如下:有约定从约定:若合同明确约定履行地,依约定确定。无约定时: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合同约定了履行地,且一方或双方住所地在约定履行地,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民诉中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以下情形:
首先,若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其次,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借款合同中,若未约定履行地,出借方要求借款方偿还借款,接收货币的出借方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需注意准确判断争议标的性质,依据上述规则确定履行地,以便确定管辖法院等相关事宜。
当探讨民诉中买卖合同管辖权是啥时,要知道它并非简单的概念。一般来说,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实际情况中,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可能存在多种情形。比如,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合同约定了交货地点,实际履行中货物未到达约定交货地点,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你是否对买卖合同管辖权相关问题还有疑问呢?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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