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个人概况
袁燕飞律师,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从业经验超十八年。
她毕业于知名院校,法学本科,专业知识过硬,法律素养极高。她身兼多职,是十届新疆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婚姻与家庭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高级企业合规师,还担任石河子大学法学院校外实践导师、石河子大学校友会律师行业分会副会长。
袁律师专长于婚姻家事类案件和家族财富传承,刑事辩护也不在话下,尤其擅长银行、国有企事业单位日常法律风险防范以及疑难复杂诉讼。执业以来,成功为三十余家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和诉讼代理服务,像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等。
办案成果斐然。婚姻家事案中,全力保障客户权益;刑事辩护时,靠出色庭辩技巧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规避潜在法律风险,确保合法合规运营。面对复杂合同纠纷或棘手刑事指控,袁律师都能用深厚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提供靠谱、专业、有责任心的法律服务,是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的有力选择。
二、实战案例
在这场错综复杂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里,法院判定新XX公司需向xxXX行新XX维吾尔自治区XX偿还尚欠贷款本金443XXXX5000元以及相应利息,新XX某联合社则对新XX公司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责任。
此案件所处法律领域专业性极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x》明确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等方可作为保证人,而联合社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法人,不符合该规定,无法对外提供担保。这就如同一个人要为他人担保,必须有能力承担可能出现的债务,联合社的性质决定了它缺乏这种能力,所以其与银行签订的担保条款当属无效。
在此过程中,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原告委托的律师深入钻研相关法律条文,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针对担保合同有效性及责任承担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x》及相关司法解释,精确指出联合社不符合担保主体资格,担保条款无效,且银行存在过错,为法院判决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依据。同时,在律师费承担问题上,鉴于合同无明确约定且银行未提供实际支付证据,合理主张不被支持,充分展现了专业的法律分析与判断能力,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这场复杂的纠纷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助力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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