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个人简介
杨少宁律师,是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
他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自2017年起就在河北正雄律师事务所担任主办律师,专业能力毋庸置疑。
杨律师多年来扎根法律服务领域,承办了来自河北、北京、山东、天津等地近百起各类案件,其中不少是疑难复杂的刑事、民事案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代理、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代理等领域,公司收购与兼并、股权转让、尽职调查、法律顾问等全方位法律服务他也不在话下。
他始终坚持“案件无大小,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理念。凭借出色的执业素养、敏捷的思维以及深厚的法律功底,在办案时仗义执言,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赢得当事人一致称赞,也获得法庭尊重与认可。
漫长的法律生涯,让杨律师积累了深厚人脉,与公、检、法机关关系良好。他不仅为政府立法、依法行政建言献策,办案风格还认真严谨,探求法理,博采众长。其执业信条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拼理力争”。选择杨少宁律师,就是选择专业、负责与安心,他定会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二、精品案例
2019年2月5日上午9时许,赵XX、赵XX父子及本族亲属赵X2等人前往曲阳县党城乡槐树埝村南部XX2家雕刻厂东侧祖坟上坟。因占地事宜,与甄X2及其子甄X1发生争执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导致甄X2和甄X1受伤。经鉴定,甄X2腰1、2、3左侧横突骨折,损伤程度达轻伤一级;甄X1左额部擦伤面积2.5cm2,属轻微伤。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赵XX、赵XX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赵XX、赵XX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经批准审理期限延长三个月。
公诉机关认为赵XX、赵XX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导致一人轻微伤,应酌情从重处罚,同时二人投案且认罪认罚,民事部分已调解获谅解,可酌情从宽从轻处罚,建议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各一年一个月,同意适用缓刑。赵XX、赵XX对指控无异议并签字具结,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自首、赔偿获谅解、初犯且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情况属实,赵XX、赵XX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谅解。法院认为二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虽二人有投案情节、认罪认罚且亲属赔偿获谅解,但侦查阶段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理由不充分,其他辩护意见被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XX、赵XX犯故意伤害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上诉。
在这起案件中,经验丰富的辩护律师凭借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出色辩护技巧,虽未让被告人被认定自首,但在其他方面为其争取到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结果,最大程度保障了被告人权益,充分展现出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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