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
中山的李桂英律师,是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她拥有十一年的执业经验,现任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在此之前,她还做过三年法院书记员和三年企业法务,这些经历让她对法律实务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李律师精攻刑事辩护、交通、工伤三大领域。在刑事方面,她对取保候审、不予逮捕、不起诉、缓刑、罪名变更等有着系统的方案,近三年成功为倪某抢劫案等二十余起案件实现“无案底”“轻判”或“撤案”。民事方面,她能熟练处理各类交通事故、工伤索赔及合同纠纷,善于迅速抓住争议焦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李律师带领四人团队,始终坚持“第一时间介入、多角度论证、全周期跟进”的服务标准。他们会为每起案件绘制“时间—证据—法律”可视化图表,让当事人清楚了解进程、预判风险。她真诚、高效的沟通方式,能把复杂的法律问题转化为可执行的行动路径。
李律师曾获中山市律师协会“律政风尚奖”、市法援处“2019年度优秀法律援助律师”等荣誉,连续九年保持零有效投诉。选择李桂英律师,就是选择以丰富的实务经验、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执业操守,为您的自由与权利保驾护航。
二、典型案例
过失致人死亡案:律师如何力挽狂澜
2024年1月17日,司机梁某某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驶入围蔽未开通区域,雨天擦眼镜未停车减速,撞倒陈XX,致其次日死亡。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众多,包括梁某某是否存在过失犯罪故意、涉案电动车超标与犯罪事实的关联性,以及案件能否适用交通法规认定责任。
接受委托后,李桂英律师展开了一系列专业操作。高频会见梁某某,与办案机关沟通,梳理案卷证据,确认诸多关键事实。在调查取证阶段,核实案发时天气、光线、道路围蔽状态等细节,调取车辆权属材料。法律论证时,主张电动车超标系厂家过错,与犯罪无关联,还指出公诉机关适用法律错误,非开放道路不应按交通法规设定注意义务。庭审辩护中,列举梁某某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此案难点重重。程序上,虽无证据突袭、管辖异议问题,但需反复与办案机关沟通,推动对关键观点的认可。实体方面,法律适用上公诉机关与李桂英律师存在分歧,事实认定上也各执一词。
最终,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对梁某某从轻处罚。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不仅保障了当事人部分权益,还明确了非开放道路事故的责任认定边界,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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