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个人简介
郑利芬律师,是河北王伟东律师事务所的资深主办律师,拥有长达10年的执业经验。她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的法学教育背景为她打下了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
郑利芬律师始终秉持将“法理精神和服务创造价值”深度融入法律实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且高效的法律支持,最大程度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在企业法律事务领域,郑律师堪称专家。她专注于经济纠纷调解与诉讼、重要商业谈判、合同文书起草与审核等实务工作。在过去的10年执业生涯中,她成功为众多企业处理涉及高额金额的重大经济纠纷,通过出色的庭辩技巧,为企业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在商业谈判中,她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为企业争取到了极为有利的合作条款,帮助企业规避了潜在的法律风险。她还为企业起草和审核了大量的合同文书,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企业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郑律师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长期深耕法律一线,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卓越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面对复杂的案件,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深入研究和精准分析,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此外,郑律师以诚信正直立身,恪守“不唯上、不唯权、不唯书、不唯钱”的职业操守。在服务过程中,她践行“热心、细心、精心、耐心”的工作准则,始终将客户利益放在首位。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客户,都能从她那里获得尽职尽责的法律服务。她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获得了众多委托人的高度认可与好评,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
二、精品案例
这是一起经验丰富的律师在买卖合同纠纷领域展现专业实力的典型案例。
原告胡某某称其代已吊销的上海XX公司向被告江苏XX公司供应砂石料,62,100元货款未付,且上海公司已将债权转让给胡某某,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胡某某的原告主体资格,即债权转让是否有效、其能否直接主张合同权利。
2018年4月24日,郑利芬律师接受胡某某委托,代理其向大城县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供货记录及债权转让说明。被告抗辩称合同相对方为上海XX公司,且对方未开具发票,债权转让不成立,还申请追加上海公司为第三人。郑律师积极配合法院核实情况,确认上海公司已被吊销且无法联系。考虑到裁定风险,律师提前着手准备上诉材料,计划从实际履行关系和债权真实性角度进一步举证。
此案存在诸多难点。程序上,上海XX公司主体失联,无法出庭说明债权转让事实,导致关键证据缺失,法院难以核实转让真实性。实体上,原合同约定“先开票后付款”,被告以此为由否认债务转移效力;同时,胡某某非合同签订方,主张直接承继债权面临法律适用争议,举证责任重大。
2018年9月20日,法院裁定胡某某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驳回起诉。不过,裁定未否定债权本身,为后续解决留有空间。郑利芬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沟通能力,积极推动双方协商,最终促成和解。胡某某全额收回62,100元货款,权益实现比例达100%。郑律师致力于为客户最大程度保障权益,在买卖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解决此类法律问题的可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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