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职务类犯罪辩护 >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相关认定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相关认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4057人看过
导读:重大案件为五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或者一次招收五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的;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的。特大案件为七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相关认定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主体构成的犯罪,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为了严厉打击这种行为,刑法作了专门的条文规定。

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具备严重情节。如果情节严重,应依法认定为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而对于情节没有达到严重程度的,则不以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对于不构成招收公务员的徇私舞弊 犯罪的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条例》第八十六的规定,对主要的或者直接负责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对不构成招 收学生徇私舞弊的招收学生徇私舞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因此,区分罪与非罪 的界限在于是否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的认定

应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 行)》加以确定。高检院上述司法解释的第二条(三十二)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档案、考试 成绩等,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的;

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或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 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不合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 劣社会影响的。据此规定,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网站地图

更多#职务类犯罪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职务类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职务类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