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纠纷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建设工程纠纷能约定管辖,不过有限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这是专属管辖。
合同当事人能书面协议选择一些法院管辖。
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建设工程纠纷里,不违反级别管辖且排除专属管辖规定时。
可书面协议合理约定管辖法院,保障自身权益。
二、建设工程纠纷停工造成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误工费计算需依具体情况。一般而言,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误工证明等证据。例如,每月工资5000元,因停工误工3个月,误工费就是15000元。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计算时,要明确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总之,准确计算误工费需综合考虑收入情况、误工时长等因素,并准备充分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建设工程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畴。即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包含建设工程施工、价款支付、质量缺陷等纠纷。这意味着当发生建设工程纠纷时,当事人需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通过协议约定等方式改变管辖法院,以确保案件审理更贴合实际情况,便于法院调查取证、勘查现场等工作开展,保障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效率。
在探讨建设工程纠纷是否可以约定管辖时,我们明确了其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即便约定了管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可能面临诸多复杂情况,像管辖法院对于约定条款的理解与认定差异等。若在约定管辖后,一方对管辖法院提出异议,该如何应对?又或者约定的管辖地与实际施工地、合同履行地等存在特殊关联时,会对纠纷处理产生怎样的影响?如果您对这些围绕建设工程纠纷约定管辖衍生出的问题心存疑惑,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专家将为您拨开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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