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是如何的
共同受贿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受贿。认定需考虑以下方面。
主体上,至少有一人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可构成共犯。
主观方面,各行为人具有受贿的共同故意,即都明知行为性质与危害后果,且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他们之间存在意思联络,对共同受贿行为有共同认识。
客观方面,各行为人实施了共同受贿行为。行为表现方式多样,可能有分工不同,如有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有的收受财物,但都与受贿结果有因果关系。受贿所得归属不影响共犯认定,即使部分人未实际获取财物,只要参与共同受贿行为,也构成共犯。
二、共同受贿犯罪的数额要如何认定
共同受贿犯罪数额的认定较为复杂。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全部说:各共犯应对共同受贿的全部数额负责。即只要参与了共同受贿行为,不管分赃多少,都按总数额认定。
2.分赃数额说:按各共犯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其受贿数额。
3.参与数额说:以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实际参与的受贿数额来确定。
司法实践中多采用“全部说”。在共同受贿中,各共犯相互勾结,行为紧密联系,对危害结果都有原因力。以全部数额认定,能全面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体现罪责相适应原则,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但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各共犯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综合判断。
三、共同受贿犯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共同受贿犯罪数额的认定较为复杂。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个人参与受贿的数额,即行为人实际收受的财物数额。二是对参与共同受贿的总数额负责,若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明确分工,如有人具体实施受贿行为,有人为其提供帮助,无论分得财物与否,都要对共同受贿的全部数额承担责任。例如,甲、乙共同受贿,甲收受财物50万,乙虽未直接收财,但参与共谋、协助等行为,乙也应对50万的受贿数额负责。此外,在一些情况下,若部分行为人对其他行为人超出共谋范围的受贿行为不知情,可不承担该部分数额责任。总之,共同受贿犯罪数额认定需综合考虑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参与程度等因素,以准确界定其刑事责任。
在探讨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是如何的这个问题时,我们清楚了诸多认定要点。但除了基本的认定,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比如共同受贿犯罪中各行为人受贿数额的具体计算方式,不同的参与程度、作用大小对受贿数额的影响等。这些细节对于准确认定和量刑都至关重要。若你对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还有其他疑问,像是受贿后赃款的处置对认定有无影响,或者多人共同受贿但部分人有从轻情节该如何考量等。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拨开法律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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