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几个证人证言相互矛盾法官采信
在刑事案件中,若几个证人证言相互矛盾,法官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采信。首先,法官会审查证人与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结果有无利害关系,若证人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其证言证明力可能较弱。其次,考量证人的感知、记忆和表达能力,能力有缺陷者提供的证言证明力有限。
法官还会结合其他证据判断,若证人证言与物证、书证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其可信度会提高。同时,审查证人作证时的情况,是否受到威胁、诱导等。最终,法官依据证据规则和自由心证原则,对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进行权衡,采纳具有更高可信度、与其他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的证人证言来认定案件事实。
二、刑事案件几个月审结一次
刑事案件审结时间因具体情况差异较大。
一般简单的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可能在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刑事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刑事案件几个月起步立案
刑事案件立案没有所谓“几个月起步”的说法。
只要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就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会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所以不存在时间上的固定起始门槛来决定是否立案,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立案的法定条件。
当面临刑事案件中几个证人证言相互矛盾时,法官会依据多方面因素来决定采信与否。比如证言的合理性、证人与案件的关联度、证人的可信度等。法官会对每个证人进行细致审查,判断其陈述是否符合常理,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若证人证言矛盾较大,法官还可能会结合其他证据,如物证、书证等来综合判定。你是否正关注刑事案件中证人证言相关问题呢?要是对法官如何采信相互矛盾的证人证言,以及在这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其他法律要点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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