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对离婚子女抚养咋规定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法院按最有利于子女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探望子女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探望权利方式、时间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
二、民法典对离婚追诉期咋规定
离婚诉讼时效问题有不同情形。一般离婚案件中,不存在追诉期概念。但涉及到离婚后财产分割等问题,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如果是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需注意,这一年内若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一般不支持重新分割的请求。所以要根据具体涉及的离婚相关法律问题来准确判断时效规定。
三、民法典对离婚协议效力如何界定
离婚协议的效力认定需综合多方面考量。
首先,从主体看,双方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其次,就内容而言,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约定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等。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一方反悔并诉讼至法院,法院通常会审查协议内容及签订过程。若符合上述条件,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依约履行。例如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约定,都需按协议执行。但如果存在可撤销情形,如欺诈、胁迫签订的,受损害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后协议自始无效。
民法典对离婚子女抚养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当父母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孩子的年龄、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及成长环境等。而在实际情况中,可能还会涉及一些具体问题,像是抚养费的变更,如果孩子因生病、上学等原因实际需要的费用大幅增加,抚养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数额。又或者是探视权的行使出现争议,一方故意阻碍另一方探视孩子等情况。如果您对民法典中离婚子女抚养规定,以及这些相关问题存在疑问,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且详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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