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中包括什么误区
离婚诉讼常见误区如下:
1.财产分割误区:不少人认为对方有过错就应少分或不分财产。实际上,只有法定的几种过错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在分割财产时才可能适当倾向无过错方,并非只要有过错就大幅倾斜。
2.子女抚养误区:有人觉得谁收入高孩子就一定判给谁。法院判决抚养权会综合考量孩子生活环境、成长习惯等多因素,并非仅以经济收入为唯一标准。
3.证据收集误区:有些当事人自行收集的证据可能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收集程序不合法而不被法院采信。比如私自安装录音设备获取的视听资料,可能因侵犯他人隐私而无效。
4.调解误区:部分人拒绝调解,认为调解会吃亏。其实调解是离婚诉讼重要环节,能快速、平和解决纠纷,且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离婚诉讼中被告找不到人怎么办
若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找不到人,有以下解决办法。首先,可尝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常规送达方式。若确实无法直接送达,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法院可缺席判决。
被告缺席判决不影响法院审理案件并作出公正裁判。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陈述来审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财产状况等问题。若判决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后续执行可能会有一定难度,但仍可通过合法程序执行。需注意,整个诉讼过程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离婚诉讼中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离婚诉讼中,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例如,一方存在出轨与他人长期同居行为,另一方在离婚时可基于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对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主张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以便增加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在离婚诉讼中存在着不少误区。比如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分居两年就一定能判决离婚,却忽略了其他法定条件。还有人觉得财产都在自己名下就全归自己,而不清楚共同财产的界定规则。当涉及到孩子抚养权时,一些人误以为自己条件好就必然能获得抚养权,却未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等因素。这些误区往往会给离婚诉讼带来诸多波折。要是你正面临离婚诉讼,对其中的种种问题存在疑惑,或者不确定自己是否陷入了某些误区,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律师将为你拨开迷雾,理清思路,帮你更好地应对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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