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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有哪些可能构罪不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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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24 · 1369人看过
导读:开设赌场罪可能构罪不捕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如偶尔组织亲友小范围赌博且未渔利;犯罪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告诉或撤回告诉;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究刑责;证据不足不符逮捕条件;嫌疑人是预备犯、中止犯等,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刑。
开设赌场罪有哪些可能构罪不捕情形

一、开设赌场罪有哪些可能构罪不捕情形

开设赌场罪可能构罪不捕的情形如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如偶尔组织亲友小范围赌博且未从中渔利等情况。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比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开设赌场行为的关键证据存在疑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犯罪嫌疑人系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二、开设赌场罪赢利36万判刑多少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设赌场获利36万,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获利36万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同时还会并处罚金。当然,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是否有自首立功、从犯等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及是否存在累犯等从重情节等,最终确定具体的刑罚。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和可能的辩护策略。

三、开设赌场罪立案哪三个条件

开设赌场罪立案有三个条件: 其一,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实施开设赌场行为是为了获取钱财等非法利益。 其二,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聚众赌博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开设赌场是提供赌博场所、设定赌博方式等供他人赌博;以赌博为业则是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 其三,达到一定的情节严重程度。比如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等情形。一旦符合这些条件,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追诉,追究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当探讨开设赌场罪有哪些可能构罪不捕情形时,这里面有着诸多考量因素。比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即便涉及开设赌场行为,也可能不被逮捕。还有犯罪嫌疑人可能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使得其社会危险性降低,从而有可能不捕。另外,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情况,也可能影响逮捕决定。你是否对开设赌场罪的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呢?若对于开设赌场罪的构罪不捕情形、相关从轻情节认定或其他法律细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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