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继承人范围有着明确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1.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这里的“子女”范畴较为广泛,不仅包含婚生子女,也就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生育的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即未婚生育的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比如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扶助义务的情况。 “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其中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2.遗嘱继承人:自然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来处分个人财产。 既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比如指定某个子女继承特定财产;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例如捐赠给慈善机构等。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关于民法典中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有一些重要要点需要明晰,具体如下: 一、一般诉讼时效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设定为三年。 在遗产继承这一具体情境中,如果继承人察觉到自己的继承权遭受了侵害,那么就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明确义务人之日起的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如,当继承人发现其他继承人私自占有了本应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时,就要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法律行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最长诉讼时效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若超过了二十年,人民法院通常将不再予以保护。 不过,要是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经过审慎考量后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比如,因某些特殊历史原因,遗产相关信息长期被隐瞒,导致继承人一直未能知晓自身权利受侵害,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涉及特殊情况的判定。 三、特殊情况 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致使继承人无法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正常行使权利。 像遇到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使继承人无法及时获取遗产信息;或者被继承人故意隐瞒遗产等情况。 此时,可能会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三、民法典关于继承权的诉讼时效是多少
《民法典》中继承权的诉讼时效问题,涉及多方面要点,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一般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设定为三年。 在继承权纠纷中,当继承人明确知道或者按照常理应当知道自身的权利遭到侵犯时,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三年内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比如,某继承人发现其他继承人擅自处分了遗产,且自己的继承份额受到影响,从发现这一情况之日起,三年内可起诉维权。 二、最长诉讼时效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若超过了二十年,人民法院通常将不予保护。 不过,要是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权利人无法及时行使权利,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提出的申请,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三、特殊情况 在继承开始后,若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且遗产尚未进行分割,此时遗产会被视为共同共有。 在这种共有状态下,若共有人之间针对共有财产的分割产生了纠纷,那么应当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 具体来说,就是从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例如,共有人发现其他共有人私自占有了较多的共有遗产份额,从发现此情况起算三年诉讼时效。
民法典中继承人的范围涵盖广泛。除了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外,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关于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代位继承等更详细准确的法律问题,若你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精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