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可以结案不起诉吗
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从而结案。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不起诉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二、检察院可以判处刑事拘留吗
检察院不能直接判处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等阶段,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作出逮捕决定。逮捕是比刑事拘留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需要采取拘留措施,应商请公安机关执行,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总之,检察院自身没有判处刑事拘留的权力,刑事拘留主要由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依职权决定并执行,检察院在特定程序中有相关监督和协作等职责。
三、检察院可以判处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检察院并无判处缓刑的权力,缓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的。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影响法院对是否适用缓刑的判断。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会综合案件情况,提出量刑建议,供法院参考,但最终的缓刑宣告权在法院。
检察院当然是可以结案不起诉的。不起诉分为多种情况,比如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等。法定不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检察院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则是综合考量犯罪情节等因素,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而作出的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因为案件证据达不到起诉标准。了解这些不起诉情形后,如果你对检察院不起诉相关问题,像不起诉后的一些程序问题,或者对自己案件适用不起诉的可能性等还有疑问,别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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