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一律无效吗
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并非一律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不过,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需符合一定条件,如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等。所以超越代理权的行为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认定为无效。
二、超越代理权可以撤销吗
超越代理权的行为效力较为复杂。若被代理人追认,该代理行为自始有效;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超越代理权本身并非当然可撤销。在无权代理情形下,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所以超越代理权是否能撤销要看是否符合上述相关规定的条件。关键在于被代理人的追认态度以及相对人的权利行使情况等,需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判断其法律后果。
三、超越代理权是违约吗
超越代理权不一定构成违约。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若被代理人追认,则代理行为有效,不涉及违约问题。若未获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从法律关系看,超越代理权属于无权代理范畴。若因超越代理权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可能构成侵权。而违约通常基于合同约定产生。比如,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签有委托代理合同,代理人超越权限行事,违反合同约定才构成违约。若无合同约定代理权限,单纯超越代理权,一般按无权代理处理,由无权代理人对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违约赔偿。需依具体情形,结合有无合同约定及造成的后果等来综合判断是否构成违约。
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并非一律无效。虽然超越代理权实施的行为,若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但在某些情形下,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此即表见代理。比如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相对人基于合理信赖与其进行交易。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如何判断相对人是否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呢?遭遇超越代理权行为引发纠纷又该如何妥善处理呢?若你对此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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