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婚姻家庭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民法典婚姻中房子归属是怎样判定
根据《民法典》,房子归属判定如下:
婚前购买:一方全款购买,产权归其个人;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分割。
婚后购买:夫妻共同出资,无论登记在谁名下,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父母出资,明确只赠与己方子女的,属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婚后加名:房产本无份额一方加名后,一般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或受赠:明确由一方继承或受赠的房产,属个人财产;未明确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三、民法典婚姻内债务如何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分以下两种情况:
1.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此债务由负债方个人承担。
在探讨民法典婚姻家庭共同财产如何界定时,我们明晰了诸多判定标准。然而,围绕这一问题仍有不少值得深入思考之处。比如,一方在婚后接受的只赠与一方的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范畴。还有,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也被排除在外。那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该如何准确界定其归属呢?是完全归个人,还是部分算共同财产?另外,继承或受赠的财产,若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与其他情况又有何不同?要是您对这些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共同财产界定的拓展问题存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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