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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身份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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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02 · 1601人看过
导读: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涵盖在国家机关等从事公务的人员,“从事公务”指履行相关职责。非该身份人员不构成此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罪名。认定主体身份要依法律规定和行为性质综合判断,强调了准确界定挪用公款罪主体对正确定罪的重要性,明确各主体范围及判断依据。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身份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身份认定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这里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国有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事务进行决策管理等。非上述身份人员,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主体,但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等其他罪名。需注意,认定主体身份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行为性质综合判断。

二、挪用公款罪数额在200万怎么判

挪用公款200万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根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200万,若符合上述情形,一般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不过,具体量刑还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若犯罪嫌疑人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或减轻判处;若有从重处罚情节,则会加重判处。

三、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便利条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非法活动一般指违法犯罪行为;营利活动是指投资、经商等谋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才构成本罪此情形。

当探讨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身份认定标准是什么时,我们清楚这对于准确界定该罪行至关重要。除了明确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外,一些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主体。那么在实际案例中,如何判断委托关系是否成立?以及这些特殊主体在挪用公款后的法律认定又有哪些细节?如果您对挪用公款罪主体身份认定标准相关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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