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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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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02 · 1434人看过
导读:刑事拘留和逮捕顺序一般是先刑拘后逮捕。刑拘是紧急情况下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一般期限3日,特殊可延长1至4日,特定作案情况可延至30日。逮捕是在具备法定条件时,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的较长时间羁押措施。刑拘是逮捕前置程序,符合条件才转为逮捕。
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顺序是怎样的

一、刑事拘留逮捕的顺序是怎样的

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顺序通常为先刑事拘留,后逮捕。

刑事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为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危害社会、毁灭证据等而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一般期限为3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延长至30日。

逮捕是在具备法定逮捕条件时,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较长时间羁押强制措施。需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

总之,刑事拘留是逮捕的前置程序,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才会转为逮捕。

二、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关押期限是多久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超过37日。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三、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决定机关分别是谁

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拘留;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拘留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决定拘留。

逮捕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逮捕。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被告人,有权决定逮捕。此外,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对其立案侦查的案件,也有决定逮捕的权力。

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顺序是怎样的?这是很多人关心的法律问题。一般来说,先会进行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拘留。而逮捕则是在进一步侦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时,由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但实际情况中,不同案件的流程会有所差异。比如在证据收集、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影响下,两者的先后顺序及时间间隔都可能改变。如果您对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具体适用、后续程序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得清晰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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