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都有哪些是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购买生活用品、医疗费用等。
3.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在离婚时,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时个人债务如何与共同债务区分
根据法律规定,区分离婚时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关键看债务用途等因素。
个人债务一般包括:一方婚前所负债务;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等。
共同债务通常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虽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区分时需综合多方面考量,如债务发生时间、资金流向、双方有无共同举债合意等,以便准确界定债务性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去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一般属于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像夫妻一方婚后工作所得工资,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创作作品获得的稿费等,若无特殊约定,均为共同财产。
对于房产,若婚后购买,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属共同财产。但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明确只归一方的房产,则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依法进行分割,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会综合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
当我们探讨夫妻共同债务相关问题时,会发现其涉及众多细节。比如在债务认定过程中,如何准确判断是否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畴,以及怎样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还有,若一方认为某债务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该如何提供有效证据。另外,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偿还协议不成,法院判决依据的具体标准又是什么。如果您对这些问题存在疑问,或者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事宜上有困惑,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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