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抵押吗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并不等同于抵押。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而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基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产生,其行使无需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且优先于抵押权等普通债权受偿。两者在性质、构成要件、行使方式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
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多少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期限为18个月。
应付款时间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若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以交付之日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以起诉之日为应付款时间。
承包人应在上述起算时间后的18个月内及时行使优先受偿权,避免逾期导致权利丧失。
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不可以对抗买受人
这要分情况判断。若消费者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且用于居住,且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该消费者买受人,这是为保障消费者生存权益。
若买受人并非上述情况的消费者,比如购买商业用房等,一般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买受人的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定优先权,目的在于保障施工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款得以支付。当出现冲突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各方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能否对抗买受人。
当探讨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抵押与否时,我们知道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具有法定性,优先于抵押权等其他债权。然而在实际情况中,仍存在诸多复杂情况。比如当建设工程上既存在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又有抵押权时,如何准确判断两者的受偿顺序及范围。而且不同类型的工程、不同的合同约定等因素,都会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的关系产生影响。若你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方面还有诸如具体受偿顺序如何确定、相关法律依据怎样解读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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