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可以离婚打官司吗
外地打官司离婚分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情况。诉讼离婚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原告起诉离婚可在原告住所地法院;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而协议离婚需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能在外地进行。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选择诉讼离婚,先确认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情况,再确定管辖法院。
2.若想协议离婚,需回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3.无论哪种方式,都可提前咨询律师,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二、外地打官司离婚的管辖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地打官司离婚管辖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特殊情形下,若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外地打官司离婚的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离婚诉讼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若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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