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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不构成伤害罪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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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6 · 1339人看过
导读:危险驾驶不构成伤害罪的情形有:一是仅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如醉驾、追逐竞驶等,未与其他车辆或行人直接接触,未造成实际伤害;二是有危险驾驶行为且与他人轻微接触,但他人所受为轻微伤,未达轻伤及以上;三是危险驾驶中因意外事件致他人受伤,行为人无故意或过失致伤情形。判断是否构成伤害罪要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
危险驾驶不构成伤害罪的情形有哪些

一、危险驾驶不构成伤害罪的情形有哪些

危险驾驶不构成伤害罪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仅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如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等,但未与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碰撞、刮擦等直接接触,未对他人身体造成实际伤害。其二,虽有危险驾驶行为且与他人发生轻微接触,但经鉴定,他人所受伤害仅为轻微伤,未达到刑法中伤害罪所要求的轻伤及以上程度。其三,在危险驾驶过程中,因意外事件导致他人受伤,例如突发疾病导致车辆失控撞上他人等,且行为人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导致他人受伤的情形。总之,需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是否构成伤害罪。

二、危险驾驶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危险驾驶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在特定紧急情况下短距离、极低速的醉酒驾驶,未对公共安全造成实质威胁。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危险驾驶罪法定最高刑为拘役追诉时效为五年,若超过此期限未被发现,不再追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国家发布特赦令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危险驾驶符合条件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过危险驾驶罪不属于此类犯罪。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因刑事责任主体消灭,不再追究。

三、危险驾驶未构成伤害罪可不担刑责

危险驾驶即使未造成伤害后果,也可能需承担刑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构成危险驾驶罪。此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上述危险驾驶行为,无需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就可能被认定犯罪,会处拘役,并处罚金。所以,危险驾驶未造成伤害后果,不代表不承担刑事责任。

在探讨危险驾驶不构成犯罪的情形有哪些时,我们了解到一些特定情况。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还有,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低于80毫克/100毫升的,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另外,驾驶车辆时突发紧急情况,为避免危害而实施的临时驾驶行为,若符合相关条件,也不构成此罪。那么,如果遇到类似复杂情况,不确定是否属于危险驾驶不构成犯罪的情形该怎么办呢?比如在某些特殊路况下的驾驶行为判断。别担心,对于危险驾驶不构成犯罪情形的具体界定及相关法律问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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