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中的两头骗如何认定
合同诈骗罪中的“两头骗”,通常指行为人先后以签订合同为手段,骗取不同主体财物的行为。认定时需考量以下几点:首先,行为人具有欺诈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其次,实施了欺骗行为,如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再者,与多个相对人签订合同,且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例如,甲先与乙签订买卖合同骗取预付款,后又与丙签订类似合同骗取货款,若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意图,客观上实施了上述行为,就可能构成“两头骗”的合同诈骗罪。但具体认定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二、合同诈骗罪“两头骗”的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合同诈骗罪“两头骗”指行为人在合同交易中先后实施两次诈骗行为。其量刑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对方财物,数额分别对应不同量刑档。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两头骗”量刑需综合考量两次诈骗数额总和、情节恶劣程度、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等。实践中,法官会全面分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后,依法确定具体刑罚。
三、合同诈骗罪“两头骗”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两头骗”本质仍属合同诈骗,量刑依《刑法》第224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两头骗”是连环诈骗,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数额需区分。一般以行为人最终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为准,多次行骗数额累计计算。认定时综合考虑骗术手段、危害后果、被害人损失、行为人退赃退赔等情节。若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若诈骗救灾、扶贫款物等,或造成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会酌情从重处罚。
在探讨合同诈骗罪中的两头骗如何认定时,我们明确了一系列关键要点。而对于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比如这种诈骗形式得逞后,受害者的权益如何有效挽回?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精准区分两头骗与其他相似的欺诈行为?这些都是值得深入思考的。合同诈骗罪中的两头骗认定复杂且影响重大,若您对其认定标准、法律后果,或是后续处理方式仍存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全面剖析,拨开迷雾,让您明晰自身权益与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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