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确权后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1.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其所有权归集体,农民仅有使用权,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确权时登记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多为户主。
2.若宅基地上有房屋,婚后共同建造或翻新的部分,以及因婚姻存续期间对房屋添附等形成的增值部分,通常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倘若宅基地使用权是婚前取得并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未出现共同建设等情况,通常该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仍归一方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需结合当地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后继承问题受何法律约束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的继承问题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约束。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仅有使用权,所以宅基地本身不能单独继承。但地上房屋属村民个人合法财产,可依法继承。根据“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继续使用宅基地。
若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按规定办理确权登记。若继承人是城镇户籍或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仍可基于房屋继承使用宅基地,不过房屋不得翻建、重建,待房屋自然坍塌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三、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夫妻一方处分是否合法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夫妻一方处分是否合法需分情况判断。
若该宅基地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单独处分通常不合法。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重大财产处分需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擅自处分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另一方有权主张该处分行为无效。
但如果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即第三人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产权登记等手续,第三人可取得房屋权益,不过处分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若宅基地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该方有权单独处分,其处分行为合法有效。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关键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宅基地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且符合相关规定,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是宅基地是一方婚前取得,或者是基于特定的个人原因取得,那就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在实际生活中,围绕农村宅基地确权后的财产性质认定还有很多复杂问题。比如,若一方在婚后对宅基地进行了扩建、修缮等投入,这部分新增价值又该如何认定?对于这些疑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农村宅基地确权后的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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