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中对机器作案咋界定
1.在信用卡诈骗罪范畴内,判定机器作案需考量行为人行为是否契合以下情形:其一,运用伪造信用卡或凭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其二,使用已作废的信用卡;其三,冒用他人信用卡;其四,恶意透支。
2.倘若行为人借助上述方式,在未与银行职员等直接交流的状况下,利用提款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机器开展犯罪活动,并且达到法定数额标准(通常为5万元),便可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机器作案。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对于此具体数额标准或许存在差别。
二、信用卡诈骗罪中对机器作案金额咋认定
在信用卡诈骗罪中,对机器作案金额认定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使用伪造、作废或冒用他人信用卡在机器上操作取得财物,金额以实际获取的财物价值计算。若盗刷信用卡在ATM机取现,取现金额即为犯罪金额。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金额指持卡人拒不归还或尚未归还的本金,不包含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认定时需有证据证明作案人通过对机器操作实现资金转移或获取财物,这些证据包括银行交易记录、监控视频等。作案金额是定罪量刑的关键依据,不同金额对应不同刑罚幅度。比如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相应罚金。
三、信用卡诈骗罪对机器作案量刑标准是啥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通过机器作案,数额较大的(一般指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也按上述标准量刑,但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
在探讨信用卡诈骗罪中对机器作案咋界定时,我们知道这涉及诸多法律细节。比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这无疑属于对机器作案。但如果是在商场POS机上正常消费,即便信用卡信息有异常,这和对机器作案的界定又有所不同。另外,通过一些自助终端设备违规操作信用卡,其是否算对机器作案也需要具体分析。您是否对信用卡诈骗罪中机器作案的界定存在疑问呢?如果对于信用卡在不同机器场景下的使用界限、类似行为的法律定性等还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清晰解读,帮您消除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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