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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行权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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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09 · 1754人看过
导读:债权人代位权主要通过诉讼行权。债权人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把债务人的债务人列为被告,债务人列为第三人。诉讼中,债权人要证明自身对债务人有合法债权,且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致其受损。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会判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相应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行使范围以债权为限,且不超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范围。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权方式是什么

一、债权人代位权行权方式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权方式主要是通过诉讼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将债务人的债务人列为被告,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在诉讼中,债权人需证明自身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且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法院经审理,若认定代位权成立,会判决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需注意的是,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且不得超出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范围。

二、债权人代位权行权需遵循哪些法律程序

债权人代位权行权,需按以下法律程序进行:

首先,提起代位权诉讼。依据《民法典》,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满足法定条件,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其次,确定管辖法院。由被告(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再者,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

最后,参加诉讼。法院审理后,若认定代位权成立,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三、债权人代位权行权受哪些法律限制

债权人代位权行权受以下法律限制:

债权合法性: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必须合法有效。若债权本身不合法,如基于非法交易产生的债权,不能行使代位权。

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须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权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已到期。未到期的债权,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专属性限制: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能代位行使。

在探讨债权人代位权的行权方式是什么时,我们了解到这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环节。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一般需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情况进行审理与裁决。在此过程中,债权人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等关键事实。若您还想进一步知晓代位权诉讼中的举证要点、胜诉后的执行流程等相关拓展问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助您全面了解债权人代位权的行权方式及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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