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损坏财物立案标准是多少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需注意的是,“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指的是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等。若造成的损失未达到此标准,但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引起群众恐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也可能被立案追诉。同时,对于多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按照累计数额计算,达到上述规定数额标准的50%以上的,也应予以立案追诉。
二、故意损坏财物未达立案标准如何处理
若故意损坏财物未达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一般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同时,被侵权人可依据《民法典》向侵权人主张民事赔偿。受损方需收集财物受损的证据,如现场照片、维修发票等,与侵权人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受损方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常以财物实际损失为准,包括直接损失和合理的间接损失。
三、故意损坏财物达到何标准会负刑事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需负刑事责任: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我们探讨故意损坏财物立案标准是多少时,要知道这一标准因情况而异。一般来说,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等情形就可能达到立案标准。除了基本的立案标准,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需要考虑。比如,是否存在共同故意损坏财物的行为,这种情况下责任如何划分。以及在某些涉及贵重财物或特殊场所财物损坏的案件中,立案标准又会有怎样的不同。如果您对故意损坏财物立案标准还有更多疑问,或者想了解更细致的法律规定,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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