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1.申请执行通常有二年的期间,执行时效的中止与中断,遵循法律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此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开始算,若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就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3.超过申请执行期限,被执行人提异议,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但存在导致申请执行期间中断、中止的法定情形时,该期间可重新计算。
二、被强制执行期间有哪些法律权益保障
在被强制执行期间,当事人有以下法律权益保障:
1.知情权:执行法院应书面通知被执行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执行事项、依据及相关权利义务,确保其了解执行情况。
2.异议权:对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对执行标的有异议,可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
3.保留生活必需费用和物品权:法院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保障其基本生活。
4.申请暂缓执行权:在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可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
5.合法财产受保护权:法院执行财产应遵循法定程序,不得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保护被执行人合法财产权益。
三、强制执行期限内未执行完毕该怎么办
若在强制执行期限内未执行完毕,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若因执行法院消极执行,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指令其他法院执行或责令原法院限期执行。上一级法院审查后,会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其次,若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此外,申请执行人可积极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以推动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在了解被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长时间后,我们来进一步拓展一下。一般来说,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若你对强制执行期限以及相关规定还有更多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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