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惠安离婚证在异地能办理吗
1.通常情况下,惠安的离婚证不能在异地办理,因为离婚登记需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2.若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时,可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办理,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在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
3.要注意,异地办理离婚大多只适用于诉讼离婚途径,协议离婚仍需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4.总之,办理惠安的离婚证应去惠安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若诉讼离婚则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二、惠安离婚证在异地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若惠安夫妻想在异地办离婚证,有以下法律规定:
如果是协议离婚,不能在异地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惠安夫妻只能回惠安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
若是诉讼离婚,有机会在异地办理。根据《民事诉讼法》,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若夫妻双方在异地有经常居住地,可在该地法院起诉离婚。
三、惠安离婚证在异地办理是否有法律依据
惠安离婚证异地办理有一定法律依据。若双方协议离婚,一般需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能异地办理。但自2023年6月1日起,福建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若诉讼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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