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和收赃罪是否共同犯罪
1.一般情况下,盗窃罪与收赃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共同犯罪需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有相互配合和犯意联络。盗窃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收赃者多在盗窃完成后,明知是犯罪所得及收益而进行窝藏等行为,二者事先无通谋,缺乏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
2.若事前有通谋,收赃者与盗窃者约定盗窃后负责收赃,此时收赃者与盗窃者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而非单独的收赃相关犯罪。
3.对于司法实践,应严格审查行为人间是否存在事前通谋,通过收集通讯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确定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对于普通民众,要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参与收赃行为,遇到疑似犯罪所得财物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盗窃罪与收赃罪在何种情况属共同犯罪
盗窃罪与收赃(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般情况下不构成共同犯罪,但存在例外情形。
若事前与盗窃犯罪分子通谋,事后对其盗窃所得进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应以盗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例如,甲计划实施盗窃,提前与乙商量,让乙在盗窃后帮忙销售赃物,乙应允。之后甲完成盗窃,乙按约定销售了赃物,此时甲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而非乙单独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因为共同犯罪要求各行为人在主观上有共同故意,客观上有共同行为。事前通谋表明双方在盗窃犯罪实施前就有共同犯意联络,后续对赃物的处理行为是盗窃犯罪行为的延续,所以整体应认定为盗窃罪共犯。
三、盗窃罪与销赃罪在何种情况构成共同犯罪
盗窃罪与销赃行为通常分别构成不同罪名,但在特定情形下可构成共同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若事前与盗窃行为人通谋,答应事后为其销赃,这种情况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因为此时销赃者参与了盗窃犯罪的整体谋划,主观上有共同盗窃的故意,客观上虽未直接实施盗窃行为,但为盗窃者提供了事后处理赃物的保障,其行为与盗窃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应以盗窃罪共犯论处。
而若事前无通谋,只是在他人盗窃完成后,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销售等,这种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而非盗窃罪共犯。
当探讨盗窃罪和收赃罪是否共同犯罪时,除了明确二者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这一核心问题外,还有相关联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构成共同犯罪,各行为人在犯罪中所承担的责任如何划分,是主犯、从犯还是胁从犯,不同的角色承担的法律后果差异较大。另外,收赃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购了被盗物品,是否还会被认定有相关法律责任,这也是很多人关心的点。如果你对盗窃罪和收赃罪是否共同犯罪,以及相关责任划分、不知情收赃的法律认定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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