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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与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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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9 · 1386人看过
导读:离婚程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需双方签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30天冷静期后再申请发离婚证;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由法院审理判决。准予离婚情形包括重婚等多种情况,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法院判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起诉的,也应准予离婚。
离婚程序与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程序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程序分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双方签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30天届满后,双方再亲自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准予离婚情形: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哪些证据能证明符合准予离婚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以下证据可证明符合准予离婚情形: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重婚罪判决书、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报告、医院病历、相关录音录像、邻居证言等。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公安机关处罚记录、戒毒所证明、证人证明其屡教不改的证言等。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双方通信记录等能体现分居时间和原因的材料。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严重受损的证据,如夫妻长期争吵的报警记录等。

三、离婚时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法院通常会考虑过错方的过错行为,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更多财产份额,但并无明确的比例标准。需注意,这里的财产分割主要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同时,主张对方有过错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

在探讨离婚程序与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时,除了了解基本的程序和情形,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离婚冷静期在整个离婚程序中起着怎样的作用,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另外,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准予离婚,后续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又该如何处理。你在离婚过程中是否遇到复杂状况,或是对上述相关问题感到疑惑?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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