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中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式如下: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总之,不安抗辩权是法律赋予先履行债务一方的特殊权利,旨在保护其合法权益,但行使时需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
二、法律中不安抗辩权行使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享有的权利。其行使限制条件如下:
首先,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且有先后履行顺序。即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且履行有先后之分。
其次,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只有先履行方的债务到了该履行的时候,才可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再者,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存在不能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比如后履行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
最后,后履行方未提供适当担保。若后履行方提供了适当担保,先履行方的债权就有了保障,不安抗辩权消灭,先履行方应履行自己的义务。
需注意,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损失。
三、法律上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时,可中止履行。其行使条件如下:
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只适用于双务合同,且当事人之间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情形:若先履行方无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若未到履行期限,不存在应先履行义务的问题,自然也无不安抗辩权的适用。
当探讨法律中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是什么时,需要知道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不安抗辩权行使后,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应当恢复履行。要是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的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你在实际生活或工作中是否会遇到涉及不安抗辩权行使方式的问题呢?如果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后续流程等还有疑问,别错过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读,助你明晰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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