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主要有: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的,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这样规定旨在保障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二、不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被执行咋办
若不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却被执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申诉或控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对于该申诉或控告,受理机关应及时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不服,还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经审查确属不当的,应予以纠正。
三、不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被指定咋办
若不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却被指定,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当事人可向执行机关或决定机关提出申诉,说明不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理由和事实。若申诉无果,还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经审查若确实不符合条件,会要求相关机关予以纠正。
当探讨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时,需明确这一措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种特定情形外,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就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这里的“有碍侦查”有着严格界定,像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情况。若您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程序等还有更多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尽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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