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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中占有的产生是怎样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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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8 · 1237人看过
导读:侵占罪中的占有认定十分重要,一般占有源于对财物的实际支配与掌控。认定时,首先要明确财物实际状态,判断行为人能否实际掌控财物,如他人忘在自己家的财物就在掌控范围内;其次需考量占有意思,即有无占为己有的念头,暂管无此故意则不算侵占;还应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如财物性质等。只有同时具备实际控制与占为己有故意,才能认定占有产生。
侵占罪中占有的产生是怎样认定的

一、侵占罪中占有的产生是怎样认定的

侵占罪中的占有认定超重要呢。一般来讲,占有源于对财物有实际的支配与掌控关系哦。

①首先呢,得清楚财物的实际状态,瞧瞧行为人能不能对财物实际掌控住。就像把别人忘在自己家的财物,就相当于在自己掌控范围。

②其次呢,得想想占有的意思,也就是行为人有没有想把这财物归自己所有的念头。要是只是暂时保管,没占为己有的故意,那就不算侵占罪。

③再者呢,得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像财物的性质、所在场所、行为人和被害人的关系等等。总之,得同时有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和想占为己有的故意,才能认定侵占罪中的占有产生呢。

二、侵占罪中非法占有起始时间如何认定

侵占罪中“非法占有”起始时间认定需根据不同情形判断。对于代为保管物,当行为人产生拒不退还意思表示时,可认定为非法占有起始。例如,双方约定保管期限已到,保管人明确表示不归还财物,此时就开始非法占有。

对于遗忘物埋藏物,若行为人发现后,以据为己有意图对财物实施了实际控制,就进入非法占有状态。比如拾得遗忘物后,将其藏于自己家中,拒绝寻找失主归还,从藏起来那一刻起就属于非法占有。

总之,侵占罪中非法占有起始时间关键在于行为人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并对财物实施了体现该目的的控制行为。

三、侵占罪中占有产生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侵占罪中“占有”产生的认定标准如下:

基于委托关系:当他人基于信任将财物委托给行为人保管时,行为人便获得占有。比如委托保管贵重物品、代卖物品等,这种委托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

基于租赁关系: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对租赁物合法占有。如租房屋、车辆等,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对其有实际控制权。

基于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财物,由此产生对财物的占有。例如收留迷路宠物并喂养。

基于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若取得的是财物,则产生对财物的占有。如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在拾得时便形成占有状态。

在探讨侵占罪中占有的产生是怎样认定的时候,我们明确了诸多关键要素。但认定过程中仍有一些细节值得进一步了解。比如,当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时,保管的起始点与范围如何精准界定。又如,基于某种委托关系产生的占有,委托事项的明确性对占有认定有何影响。这些拓展问题都与侵占罪中占有的产生认定紧密相连。若你对侵占罪中占有的产生认定,或上述拓展问题仍存疑问,别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深度剖析,拨开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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