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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中关于担保人的实效要求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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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5 · 1736人看过
导读:借条中担保人的时效主要关乎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中,若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担责,否则保证人免责。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有权拒绝担责,除非明确放弃该权利。担保人时效规定复杂,要依具体保证方式和约定确定,有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借条中关于担保人的实效要求是怎样的

一、借条中关于担保人的实效要求是怎样的

借条中关于担保人的时效主要涉及诉讼时效。一般来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明确放弃该权利情形的除外。

总之,担保人的时效规定较为复杂,需根据具体的保证方式及约定来确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若有具体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二、借条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可免除担保责任

在以下常见情况下,借条担保人可免除担保责任:

超过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定方式主张权利的,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若债权人和债务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主合同债权人欺诈胁迫: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借条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时效法律规定是啥

借条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时效,主要依据《民法典》规定。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情况。

对于一般保证,若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约定保证期间,依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该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中,同样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也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此期间,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若借条中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探讨借条中关于担保人的实效要求是怎样的这一问题时,我们了解到了相关的基本规定。但在此之外,还有一些拓展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如果在担保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那么担保人的责任可能会受到影响。还有,若债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可能会因此免责。另外,不同类型的担保方式在时效计算上也存在差异。你是否对借条中担保人的这些时效相关问题还有疑问呢?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借条中担保人时效及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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