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要承担什么责任
若连带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这六个月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若债权人在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之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合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若加重保证人债务,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总之,未约定保证期间时,需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权利,否则可能导致保证人免责。
二、连带保证未约定期间保证人责任如何界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连带保证中,若未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此期间,若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从主债务到期开始算的六个月是关键期。若债权人在此期间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比如书面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等,保证期间作用结束,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若债权人在六个月内未行使该权利,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消灭,债权人不能再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所以,对于连带保证未约定期间的情况,关键在于明确这六个月的保证期间及债权人是否在此期间主张权利。
三、连带保证未约定期间保证责任期限如何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连带保证中,若未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为连带保证人,借款合同约定甲应于2024年1月1日还款,甲乙丙未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从2024年1月1日起六个月内,即到2024年7月1日,乙可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若在此期间乙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的保证责任免除。所以,在连带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时,其保证责任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连带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责任承担问题备受关注。除了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明晰。比如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在此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那么,当面临连带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且涉及具体纠纷时,该如何准确维护自身权益呢?对于保证责任的具体范围界定、在不同情形下如何应对等问题,你是否还有疑问?若有,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责任承担的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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