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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借款担保人责任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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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5 · 1935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中,借款担保人责任分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下,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担责,担保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执行后仍不能偿债时,担保人才担责。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担责,担保人无先诉抗辩权,担责后可追偿。责任界定依保证方式确定。
民法典中借款担保人责任是如何界定的

一、民法典借款担保人责任是如何界定的

在民法典中,借款担保人责任主要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下,担保人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责任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应先通过诉讼等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只有在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的担保人则无此权利,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总之,借款担保人的责任界定需根据具体的保证方式来确定,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担保人的合理负担。

二、民法典里借款担保人追偿权如何行使

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行使追偿权需满足以下条件和遵循相应流程:

条件方面,担保人已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部分或全部消灭。

行使方式上,担保人可先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其偿还已承担的担保金额及相关费用(如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若协商不成,担保人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中,需提供能证明自己已承担保证责任的证据,如还款凭证、债权人出具的证明等。

此外,若同一债权有多个担保人,担保人之间对追偿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已承担责任的担保人可在其他担保人应承担的份额内向其追偿。

三、民法典里借款担保人免责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借款担保人免责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都免责。一般保证是在约定或法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是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变更: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变更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3.债务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主合同无效: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我们探讨民法典中借款担保人责任是如何界定时,要明白这一界定有着诸多关键要素。比如,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里,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且,担保人的责任范围也有明确规定,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你是否作为借款担保人,对自身责任仍存疑虑?或者你正考虑为他人借款做担保,却不知如何准确界定责任?若有这些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读民法典中借款担保人责任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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