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受偿顺序是怎样确定的
1.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地位超抵押权与其他债权,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也优于它们。
2.建设工程价款涵盖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不包含发包人违约损失。
3.消费者交付商品房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敌买受人。
总之,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重要,但要兼顾其他债权及主体权益,维护各方合法利益。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顺序如何判定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不得对抗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其顺序判定如下:
消费者购房款债权优先:若房屋消费者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其权利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普通债权:承包人就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于发包人的其他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受偿。
承包人之间按比例清偿:多个承包人对同一建设工程均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按照各自债权比例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受偿。
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顺序有啥规定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顺序有如下规定:
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此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实践中,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需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当我们探讨建设工程受偿顺序是怎样确定的这个问题时,了解到其有着复杂且明确的规定。首先是优先受偿权的范畴,包括人工费用、材料款等。但在实际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量。比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等其他权利之间的顺位关系。若工程存在多个债权人,如何确保建设工程受偿顺序能合理保障各方权益,避免纠纷。如果您对建设工程受偿顺序的具体适用、与其他权利的冲突解决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得清晰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为您排忧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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