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期间赠与的东西可以要求返还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物品原则上是不能要求返还的。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赠与人或许可以主张返还。具体情形如下:
①当赠与行为使得赠与人的生活陷入困难境地时。比如,赠与人因赠与行为导致自身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缺乏维持日常生活的经济来源等。
②若受赠方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受赠方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实施暴力伤害、恶意侵占财产等。
如果赠与的财产已经完成转移占有,并且办理完物权变更等相关手续,此时想要回赠与财产,过程就会相对复杂一些。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全面考虑赠与的性质(是一般性赠与还是附条件赠与等)、目的(是出于情感表达还是其他原因)、金额大小等多方面因素。
若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可先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事实来作出公正的判定。
二、婚姻期间受赠特殊财物还能依法追回吗
婚姻期间受赠特殊财物能否依法追回,需分情况判断。
若赠与人基于法定情形行使撤销权,是可以追回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
若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将其赠与他人,另一方不知情也未同意,那么另一方可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追回财物。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应双方协商一致。
三、婚姻期间受赠贵重物品对方能强行索回吗
婚姻期间受赠贵重物品,赠与人能否强行索回需分情况判断。
若赠与行为已完成交付,一般情况下,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但依据《民法典》规定,存在法定情形时可撤销: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赠与贵重物品是附条件的,而受赠方未满足所附条件,赠与人可要求撤销赠与并索回物品。另外,若赠与属于可撤销的情形,赠与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已过此期限,便无法再撤销。
婚姻期间赠与的东西是否可以要求返还,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除了正文提到的一些常见情形外,如果赠与的是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附条件的物品,在条件未达成时,也可能存在要求返还的可能。另外,若赠与行为严重影响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生活,基于公平原则,也有要求返还的合理性。当您面临婚姻期间赠与物品相关的复杂法律问题,对能否要求返还仍存疑虑时,不要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依据具体情况为您精准剖析,提供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