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属于谁管辖
监视居住的管辖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一般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在其居住地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生活轨迹,当地公安机关便于进行日常的监视和管理工作。
②若犯罪行为发生在特定区域,如某一特定城市、区县等,也可能由该区域的公安机关管辖。这样能确保对犯罪行为的监视和调查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及时性。
③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等重大案件的监视居住,通常由国家安全机关等专门机关管辖。这些专门机关具备专业的侦查手段和技术,能够更好地应对重大案件的侦查需求。
总之,监视居住的管辖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案件性质,由相应的公安机关或专门机关负责,以确保监视居住措施的依法实施和案件的顺利侦查。
二、监视居住期间违法犯罪由谁管辖
监视居住期间违法犯罪的管辖通常遵循以下规则。若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涉嫌新的犯罪,一般由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对被监视居住人涉嫌新罪侦查终结后,会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移送审查起诉。
如果新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由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
另外,若是发现漏罪,同样按照相应的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机关,原则上由对漏罪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总之,管辖的确定主要依据案件性质和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分工。
三、监视居住执行管辖权究竟如何确定
监视居住执行管辖权通常按以下规则确定:
一般原则: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生活的固定住处或指定居所进行监视居住。
案件性质不同管辖有别: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由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交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决定的,同样交公安机关执行。
指定居所的特殊规定:如果需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要符合特定条件,且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居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执行。
当我们探讨监视居住属于谁管辖这个问题时,要明确这涉及到复杂的司法程序。一般来说,监视居住的决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依法作出。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主体负责。比如在侦查阶段,通常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在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阶段则由人民法院决定。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各机关也有相应的职责和监督机制。你是否对监视居住的管辖问题还有其他疑问呢?比如管辖机关的具体权限范围等。如果有,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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