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卖妇女儿童罪有哪些加重情节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主要有:
1.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此情形体现出犯罪规模较大,社会危害性更严重。
2.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严重侵犯妇女的性权利,极大地加重了犯罪的恶劣程度。
3.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将拐卖行为与强迫卖淫等恶劣行为结合,对妇女权益的侵害达到极致。
4.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以绑架手段实施拐卖,犯罪手段更加暴力、危险,社会危害性大幅增加。
5.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被害人及其亲属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身心伤害,凸显犯罪的残暴性。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是怎样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刑罚较重。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承诺是否有效
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承诺通常是无效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法律明确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这种保护具有绝对性,不容许任何形式的“承诺”来否定或规避。
即使被拐卖者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表示“同意”,但这种“同意”是在被强迫、欺骗等非法手段下作出的,不能改变拐卖行为的本质和违法性。
法律注重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以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治秩序。所以,在拐卖妇女儿童罪中,承诺不能作为免责或减轻罪责的理由。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不容小觑。除了文中提到的常见加重情形,比如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等,还有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等情况也属于加重情节。这些加重情节会导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倘若你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具体量刑、不同情节的界定范围等仍有疑问,或者在生活中遇到与之相关的法律困惑,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读,帮你厘清法律迷雾,让你更好地知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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