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形下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客观要件: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形式,手段多样,如刀砍、拳打脚踢等。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比如甲故意用刀砍伤乙,就可能符合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
二、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裁减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裁减员工: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裁减员工,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
三、什么情形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要终止审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终止审理的情形主要有:一是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仲裁庭可以据此终止审理;二是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也可视为其放弃答辩权利继续审理,但一般不终止;三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发现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移送后原仲裁案件终止审理;四是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后,案件即终止审理;五是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该仲裁案件也终止审理。
在了解什么情形下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后,我们进一步探讨。比如故意伤害行为造成的伤害程度达到轻伤及以上,才会构成此罪。若只是轻微伤,一般按治安管理处罚处理。还有,故意伤害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身体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那要是在一些意外冲突中导致他人受伤,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呢?这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对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相关问题,如认定标准、与其他罪名的区别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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