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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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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3 · 1484人看过
导读: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有不同阶段的要求。一般需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且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若有权提起人提赔偿要求,经公安、检察院调解并履行协议,被害人等再提附带民事诉讼,法院通常不受理,除非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被害人在刑事案件审判后另行起诉,一般在裁判生效后进行,还可能面临诉讼时效问题。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有什么限制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有什么限制

1.一般来说,附带民事诉讼得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且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哦。

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若有权提起的人提赔偿要求,经公安、检察院调解且双方已达协议并履行,被害人等又提附带民事诉讼,法院通常不受理,除非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

2.另外呢,被害人在刑事案件审判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一般得在刑事案件裁判生效后进行,而且还可能碰到诉讼时效等问题呢。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

物质损失方面,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可要求赔偿。比如犯罪行为致被害人伤残的,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等。

财物损失方面,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应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需注意,精神损失不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内。实践中,确定赔偿范围要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遵循法定程序主张权利

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有何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

1.被害人。这里的被害人指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既包括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也涵盖间接遭受经济损失的主体。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近亲属范围依《民法典》确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为保护此类被害人合法权益,法定代理人可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人民检察院。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探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有什么限制时,要明确其有着严格规定。一般是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这期间若未能及时提起,之后还可能存在特殊情况允许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但无论是哪种情况,准确把握时间限制都至关重要。若您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限制细节、超期补救措施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拨开迷雾,提供清晰准确的法律指引,助您妥善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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