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可以定罪不诉吗
寻衅滋事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通常情况下是会被定罪处罚的。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存在不诉的情形。
如果寻衅滋事的情节较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经审查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例如,只是因一时冲动而有轻微的寻衅滋事行为,且事后积极认错、赔偿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就可能符合不诉的条件。但如果寻衅滋事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通常是不能不诉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寻衅滋事定罪不诉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寻衅滋事定罪不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情形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酌定不起诉条件是,犯罪嫌疑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即定罪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证据予以证明等。
三、寻衅滋事定罪不诉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寻衅滋事定罪不诉,即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但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有以下情形:
1.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刑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肢体冲突,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认定情节显著轻微。
2.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若犯罪嫌疑人寻衅滋事,但事后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可酌情不起诉。
3.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探讨寻衅滋事是否可以定罪不诉时,这背后涉及到诸多复杂因素。一方面,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能出现定罪不诉的情况。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虽已构成犯罪,但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并且综合考虑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等,也有可能被决定定罪不诉。你对寻衅滋事定罪不诉的具体情形是否还有其他疑问呢?比如定罪不诉后个人档案会有怎样的记录等。若有,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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