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中其他财产包括哪些
“其他财产”在离婚协议里属兜底条款,涵盖范围较广。一般包括除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常见明确列举财产之外的各类财产。
比如,具有一定纪念意义的特殊物品,像祖传的贵重首饰、特殊的字画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益,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但未明确归属的作品收益等;尚未实际取得但可期待的财产权益,如基于合同未来可获得的大额奖金等;还有一些虽登记在他人名下,但夫妻在婚姻中实际享有权益的财产。
需注意,对“其他财产”的约定要尽量明确具体,避免日后产生争议。双方应基于真实意愿,全面、准确地梳理并在协议中清晰界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二、离婚协议中怎么要孩子
在离婚协议中争取孩子抚养权,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首先,表明自身抚养能力优势,如稳定收入、住房条件等,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环境。其次,阐述孩子与自己共同生活的有利方面,如感情深厚、熟悉生活习惯等。再者,突出对方不利抚养的因素,比如不良嗜好、工作不稳定等。协议中明确抚养权归属,约定探视方式及时间。同时,可提及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合理方案,以增加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几率,最大程度保障孩子权益及自身诉求在离婚协议中得以体现。
三、离婚协议中把房子给了孩子还能要回来吗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子给孩子后,不能随意要回。
此约定构成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房屋作为不动产,以办理过户登记为权利转移的标志。若已完成过户给孩子,赠与人通常不能再撤销赠与要回房子。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可撤销,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但需有充分证据证明符合这些法定撤销情形,通过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赠与,法院审理后认定符合条件的,才可能支持要回房子。
在探讨离婚协议中其他财产包括哪些时,除了常见的房产、存款等,其实还有不少容易被忽视的部分。比如一方的个人专用物品,像具有纪念意义的首饰等。还有知识产权收益,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但未实际取得的部分,也可能在协商范围内。另外,一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被发现的,也应纳入其他财产范畴进行分割。你对这些在离婚协议中较为特殊的其他财产部分是否清楚呢?若对于离婚协议中其他财产的界定、分割方式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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