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损害赔偿怎么确定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看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故意侵权通常赔偿数额相对较高。其次是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如手段是否恶劣、持续时间等。再者是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包括对受害人精神、身体等方面的影响。另外,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会被考量。
一般通过参考类似情形、结合上述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但法律没有明确统一的计算公式,需法官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自由裁量。比如在侵害人格权案件中,如果侵权人恶意利用受害人隐私大肆宣扬,造成其严重精神痛苦,且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获利颇丰,同时当地经济水平较高,那么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能就会相对较高。
二、精神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原告举证:原告需承担主要举证责任。要证明存在侵权行为,即被告实施了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证明损害后果,也就是因侵权行为导致自身遭受精神痛苦,如出现抑郁、焦虑等精神症状,可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等;还需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因被告的侮辱诽谤行为,致使原告患上精神疾病。
特殊情况:若适用过错推定或无过错责任原则,被告需证明自己无过错或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如在产品缺陷致人精神损害案件中,生产者需证明产品不存在缺陷或有免责情形,否则可能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如何划分
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划分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原告)需承担主要举证责任。要证明以下方面:一是存在侵害行为,即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像殴打、诽谤等;二是自身遭受精神损害,可通过医院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证人证言等证实精神痛苦、抑郁等状况;三是侵害行为与精神损害间有因果关系,比如证明因被告的侮辱行为导致自己精神出现问题。
而被告若要反驳原告主张,也需对其反驳理由举证。例如,被告若称其行为未造成原告精神损害,要提供相应证据,像证明原告在事件发生前后精神状态无明显变化等。不过,在特殊侵权案件中,可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证明自身无过错或侵害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但精神损害赔偿此类情况较少。
当探讨精神损害赔偿怎么确定时,除了常见的考量因素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会受侵权行为持续时间的影响,持续时间越长,对受害者精神造成的伤害可能越大,赔偿数额也可能相应提高。另一方面,侵权人的事后态度也很关键,若侵权人积极认错、主动赔偿,可能会适当降低赔偿数额;反之,若态度恶劣,可能会增加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个复杂的过程,涉及众多方面。如果你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不同情形下的赔偿标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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