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诽谤罪的公然性如何认定
诽谤罪中的公然性,是指诽谤行为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情况下进行。判断时主要考量传播范围、传播方式等因素。
传播范围上,若诽谤言论通过网络平台、广播、电视等面向不特定公众传播,或者在人员聚集场所如广场、商场等扩散,可认定具有公然性。传播方式上,如在社交群组大量转发、张贴大字报等向众人展示诽谤内容,也符合公然性特征。
需注意,即使受众实际看到或听到诽谤内容的人数较少,但只要该行为能够使不特定多数人有可能知悉,仍可认定为公然。例如在特定行业内部小范围传播且可能扩散至行业外的,也属于公然。总之,公然性旨在确保诽谤行为对他人名誉造成的损害具有一定的公开影响范围。
二、诽谤罪中“公然性”认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诽谤罪“公然性”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虽未明确“公然性”表述,但“散布”体现了一定公然特征,即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
相关司法解释虽未对“公然性”作出专门定义,但从认定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标准,可侧面反映公然性要求。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这表明信息传播范围广,具有公然向多数人扩散的特性。公然性强调诽谤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使不特定多人知晓,从而损害他人名誉。
三、诽谤罪中“公然性”认定有哪些法律标准
诽谤罪中“公然性”指在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状态下实施诽谤行为。法律认定标准如下:
其一,传播范围,面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才符合公然性,如在社交媒体、公开演讲场合散布虚假事实。若仅对特定少数人私下说,一般不构成。
其二,传播方式,利用能使广泛人群知晓的方式,如网络发帖、张贴大字报等,这些方式易使信息快速扩散。
其三,主观故意,行为人需有让不特定多数人知晓的故意。若只是无意中被不特定人听到或看到,通常不满足公然性。
需注意,公然性认定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考虑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因素综合判断。
在探讨诽谤罪的公然性如何认定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内容。当认定了诽谤罪的公然性后,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评定也十分关键。比如对被害人名誉、精神状态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程度,这会影响量刑的轻重。另外,若诽谤行为存在免责事由的认定问题也不容忽视,像正当的舆论监督等情况可能不构成诽谤罪。你是否曾遇到涉及诽谤罪相关情况,对公然性认定、损害后果评定或者免责事由认定存在疑问呢?若还有困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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