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己死亡能不能否认定婚姻无效
婚姻关系因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而非认定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是指婚姻关系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人死亡后,婚姻关系已不存在继续评判无效的基础。其遗产将按法定继承处理,若有遗嘱则依遗嘱执行。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需先析产,区分出属于死者的份额作为遗产。例如,房产等共同财产,一半归配偶,另一半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这里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所以,人死亡后不存在认定婚姻无效这一法律操作,而是进入财产继承等相关法律程序。
二、人死亡后婚姻无效认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人死亡后,婚姻关系自死亡时起自动消灭,而非通过“婚姻无效认定”来使其失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自然死亡的,婚姻关系也在死亡事实发生时终结。而婚姻无效是指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法定情形,由法院依法宣告婚姻自始无效。
人死亡后,因婚姻关系主体一方缺失,该婚姻关系在客观上已无法存续,无需再进行无效认定。即便进行所谓“婚姻无效认定”,其实质也是对已消灭的婚姻关系做多余操作,该认定本身不具有使婚姻无效的实际意义,因为婚姻早已因死亡而终结。
三、人死亡后婚姻关系相关债务认定有何法律依据
人死亡后婚姻关系相关债务认定依据主要如下:
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配偶死亡,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个人债务,以死者遗产为限进行清偿,遗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家属无继续清偿的法定义务。
当探讨人已死亡能不能认定婚姻无效这个问题时,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人死亡后虽主体消灭,但如果婚姻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婚姻在法律上本就是自始无效。而对于财产继承方面,若婚姻被认定无效,财产分割与正常婚姻会有很大不同,其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的判定需依据不同情况。同时,若涉及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即便一方死亡,相关权益的保障和处理也会受婚姻效力认定的影响。若你对人已死亡后婚姻无效认定的细节、后续财产及子女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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