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安置房婚后拿房是共同财产吗
婚前安置房婚后拿房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其是婚前个人房产拆迁安置所得,是个人财产形式的转化,不随拿房时间改变属性。但存在特殊情况,若安置时依据家庭人口数量等因素计算面积或补偿款项,配偶因此获得额外安置权益,这部分权益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查阅安置政策,明确安置权益计算依据,确定是否涉及人口因素。
2.保留相关安置文件、协议等资料,以备证明财产属性。
3.若对财产归属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明确权益。
二、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贷款。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如伪造的银行存款证明等。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比如隐匿、销毁贷款用途相关证明材料等。
一旦实施上述行为,骗取银行或金融机构数额较大贷款(一般1万元以上),即构成此罪。需注意,主观上必须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若只是因经营困难等合理原因无法按时还贷,不构成此罪。
三、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包括什么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构成行为主要有:一是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二是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三是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四是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五是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比如,甲虚构自己有大型项目需要贷款,向银行提供虚假合同等资料骗贷,就可能构成此罪。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该罪,需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关键看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以及实施了上述欺诈行为。若数额较大,将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当探讨婚前婚后婚后拿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时,除了基本的判断标准,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婚姻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有,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你对这些特殊情况是否清楚呢?若对婚前婚后婚后拿房相关的财产认定、分割等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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