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起止日如何计算
刑事拘留的起算日是自拘留之时起计算。关于“日”的计算,以日为单位,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次日起算。例如,某人于5月1日被刑事拘留,那么5月1日这一天不算,从5月2日开始计算刑事拘留期限。
拘留的期限一般分为三种情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刑事拘留期间的探视规定是怎样的
在刑事拘留期间,探视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后,家属不能探视。因为此阶段案件处于侦查时期,为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影响侦查的行为,限制家属会见。
不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探视。依据《刑事诉讼法》,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律师会见时可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以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三、刑事拘留期间的羁押折抵刑期咋算
根据《刑法》规定,若最终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事拘留期间的羁押可折抵刑期。
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因为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其限制自由程度相对低于剥夺自由的拘役和有期徒刑,所以折抵比例为一比二。
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在一定期限内监禁的刑罚,羁押同样是剥夺人身自由,所以是一比一折抵。例如,某人被刑事拘留10天,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应减去10天。
当探讨刑事拘留的起止日如何计算时,除了起止日计算本身,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了解。首先,刑事拘留期限的延长情况是关键问题之一。在一些复杂案件中,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这就影响到整个拘留的时长。其次,被拘留人的期间折抵问题也不容忽视,若最终被判刑,刑事拘留的时间是可以折抵相应刑期的。你是否曾遇到与刑事拘留时间相关的难题呢?如果对于刑事拘留期限延长情形、期间折抵规则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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